《文艺理论研究》论文著作权有关部分转让协议

 

甲方:论文全体作者

乙方:《文艺理论研究》编辑部

遵照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自甲方向乙方投递纸质论文之日起,甲方同意将该论文著作权中的编辑权、汇编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,转让给乙方。上述著作权包括该论文印刷版、光盘版、网络版及其他形式的著作权。

甲方作如下保证并对其负全部责任:

(1)上述论文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原创作性作品,未曾发表过;

(2)该论文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;

(3)该论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。

同时甲方承诺:

(1)该论文将不会在其他刊物上发表;

(2)该论文全体作者已知晓并同意在该论文发表后由《文艺理论研究》编辑部按该编辑部的稿费标准以人民币一次性支付印刷版、光盘版、网络版及其他形式版本的稿费。

(3)本转让协议对全体作者均有约束力。

甲方一旦向乙方投递纸质稿件,即视为知晓并认同本协议,若在乙方退稿或甲方在论文发表前撤稿,则本协议自动失效。

 

《文艺理论研究》编辑部
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日